3月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透露了2023年药品集采工作的重点方向。
图片来源:国家医保局
01 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
>>>国采
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并落地实施,适时推进新批次药品集采。规范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接续工作。
2月17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自2月20日起,联合采购办公室开展第八批国家药品集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第八批国采正式启动,本次国采共涉及41个品种(以药品名称计),181个品规。
>>>联盟集采
指导上海、江苏、河南、广东牵头开展联盟接续采购,鼓励同一品种由多家企业中选,促进价差公允合理,并统一采购周期;上一轮集采中选价格偏高的品种要持续挤压价格水分,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后上一轮集采中选价格偏低的品种,经充分竞争后形成新的中选价格。
省级药品集采重点针对未纳入国家集采的品种和未过评品种,从“填空”和“补缺”两个维度扩大集采覆盖范围,积极探索尚未纳入国家和省级集采的“空白”品种集采,鼓励对已有省份集采、价格竞争充分的品种开展带量价格联动。
国家医保局明确:到2023年底,每个省份的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累计达到450种,其中省级集采药品应达到130种,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均应有所覆盖。
02 加强药品价格综合治理
>>>持续挤压价格水分,部分品种带量后仍有降价空间
上一轮集采中选价格偏高的品种要持续挤压价格水分,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后上一轮集采中选价格偏低的品种,经充分竞争后形成新的中选价格。
>>>鼓励带量价格联动
在不断提升集采品种覆盖面的同时,鼓励对已有省份集采、价格竞争充分的品种开展带量价格联动。从目前来看,带量价格联动将是未来新的探索方式。
>>>探索完善新批准药品首发价格形成机制
落实《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 (试行)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四川等 6省 (市) 要做好首发价格受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等工作。探索稳慎有序扩大新批准上市药品进入医药采购市场的首发价格形成机制覆盖范围,充分鼓励创新发展,引导企业公开合理定价,完善全周期价格管理监督。
>>>丰富用好医药价格治理制度工具
实施全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对重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院药品耗材采购价格等开展常态化监测。探索建立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配合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强化短缺药品价格和配送信息监测与应对处置。编制医药价格指数,拓展指数运用场景和支撑决策功能。做好医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进一步推动信用评价向生产企业穿透。配合有关部门查办重点案件,落实相应处置措施。针对涨价过快的品种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探索要素成本测量。
>>>加强挂网药品价格管理
按要求做好新版目录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的挂网工作,并加强日常监测和动态管理。规范药品挂网撤网工作,撤网信息在集采平台系统内部发布,撤网药品的原价格信息保留3年并供国家和各省查询。各省份要坚持守有责,严防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改换规格包装等“改头换面”涨价行为。国家医保局将对重点品种溯源“首涨省份”,并指导有关省份完善制度。推进全国挂网价格信息共享,推动挂网药品价格省间查询,各省要对价格异常上涨、价格总体偏高或明显高于全国低价的情形,及时开展函询约谈提醒,纠治不当价格行为。
>>>附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