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比制剂作为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对照品,在选择时一定要谨慎,要符合相关的要求。今天,桐晖药业小编要给大家介绍下参比制剂选择时应该注意的四个要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选购到合适的参比制剂!
一、优先选择原产地进口作参比制剂
无论该药品品种是否在国内已上市,《参比制剂选择征求意见稿》明确参比制剂优先选择原研上市许可持有厂家原产地进口产品,其次才选择原研上市许可持有厂家其他产地进口产品,但该产品须在欧盟、美国、日本上市,并具有参比制剂地位。
二、原研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上市的品种不是都能成为参比制剂
2016年第61号文只要求“若原研企业能证明其地产化药品与原研药品一致,地产化药品也可作为参比制剂使用”。然而,“参比制剂选择征求意见稿”对能成为参比制剂的地产化药品进行限制: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原研国内地产化产品,同时在欧盟、美国或日本上市的选择为参比制剂;原研国内地产化产品与原研产品处方工艺等均未发生改变的可以选择为参比制剂;原研国内地产化产品与原研产品处方工艺等有改变,其生产企业需证明地产化产品与原研产品质量与疗效一致后选择为参比制剂。对于原研国内地产化产品与原研产品处方工艺等有改变、其生产企业无法自证一致性的,不能成为参比制剂,需另外确定国外原研药品参比制剂。
三、改规格、改剂型、改盐基的仿制品种的参比制剂仍待后续文件发布
“参比制剂选择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及改规格、改剂型、改盐基的仿制品种选择参比制剂问题,但相关文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改规格药品评价一般考虑》、《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剂型药品(普通口服固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和《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盐基药品评价一般考虑》仍待发布。
四、参比制剂的获得途径新添两种途径
除了2016年第61号文所提及的“企业自主购买”,并办理一次性进口的参比制剂的获得途径外,“参比制剂选择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及“委托第三方购买”和“协助企业购买”两种参比制剂的获得途径。“委托第三方购买”鼓励拥有进出口资质的第三方贸易公司提供参比制剂采购服务,这将利好相关的进口业务。“协助企业购买”将有望协助企业解决“特殊品种、通过市场途径无法购买的品种”难以购买参比制剂的难题。